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對廣大民營企業家來說,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它為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法律保障。這部法律首次將“兩個毫不動搖”等寫入法律,從制度層面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定心丸”,讓民營企業家能夠更加安心地專注于企業發展。
民營經濟促進法從多個維度優化營商環境,特別強調破除市場壁壘,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打破了過去民營企業在市場準入、招投標等方面面臨的隱性壁壘,為民營企業開辟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對于科創企業而言,法律有效緩解了資金難題。科技創新是民營企業發展的核心動力,而資金短缺一直是制約創新的重要因素。民營經濟促進法通過“促進投資融資”“大力支持科技創新”雙輪驅動,為科技型民營企業破解發展瓶頸提供了制度性方案。例如,法律中提到的資金支持、重大工程、科技攻關項目等舉措,將大大緩解民營企業資金流壓力,加速技術從研發到應用的轉化。作為民營科技企業,我們將不斷加大研發投入,突破核心技術瓶頸,深化產學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積極推動技術融入實體經濟,為國家科技進步貢獻力量。
民營經濟促進法將“權益保護”單獨成章,從法律層面回應了民營經濟人士普遍關切的問題,如公平執法、預防和清理拖欠賬款等。這不僅讓企業家能夠“放開手腳,輕裝上陣,專心致志搞發展”,更為民營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維護自身權益筑牢了法治后盾。
(編輯 牛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