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推進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法治化進程,無疑是對民營經濟最大的支持。不論是“兩個毫不動搖”“兩個健康”方針政策的長期堅持,還是“三個沒有變”的多次重申,都充分體現出黨和國家把民營經濟放在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位置。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頒布實施,更是把國家長期以來支持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方針、政策上升到法律保障的層面,更加體現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的格外關心。經營發展受法律保護,依法經營將成為民營經濟下一個發展階段的重要機遇。
榮事達作為民營經濟一員,在帶領智能房屋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創新創業的過程中,深刻感受到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中小微企業在參與市場公平競爭、遭遇融資難融資貴、科技創新能力不足、政策享受不充分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劣勢。民營經濟促進法分章節對這些實際問題立法規范和保護,不僅極大地提振企業的經營積極性,更為服務企業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改善服務部門“無法可依”的認知,促進民營企業“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經營自由。此外,法律還就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保護專設章節,對征收、征用財產,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規范異地行政執法行為等做了嚴格規定,都將讓民營經濟吃下“定心丸”,保障企業安心謀發展。
民營經濟促進法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頒布和實施對于民營經濟的發展有著重大意義。作為基礎性法律,切實實現各項預期效果,是下一步工作的重點。期待國家層面加快與現行法律的協同修訂及配套法律法規的建設力度,全面破除阻礙民營經濟發展的各方阻力,最大限度發揮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積極作用。
(作者系中國民間商會副會長、合肥榮事達電子電器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編輯 牛暢)